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 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 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 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