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递延误造成损失怎么赔偿案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对于贵重物品,在邮寄时最好保价,对交寄物进行取证,以备日后维权。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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