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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出个人公积金的条件
释义
    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是: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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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7: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