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集体户口怎么转个人户口 |
释义 | 办理条件:苏州集体户口已经是苏州户口了,再迁入房产中是属于市内迁移,不受面积和其他条件的限制。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卡 3、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产为夫妻共有的才需要) 4、国土局打印产权查询单 5、一寸白底证件照 办理流程: 1、先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2、领取户籍登记表后,到房产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可以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来实现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 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第二条,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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