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3、当事人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4、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填写《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如果不是轻微交通事故,则应迅速停车并报警和保险报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