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对于安置房的分割应该考虑实际情况,若是置换安置房的被拆迁房本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该安置房也被视为该人的个人财产,因此不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是被拆迁房拆迁之后登记在夫妻一方,且差价由夫妻共同出资,视为共同财产,有协议按协议,否则由法院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