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二十八条限定,只有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拆迁权,政府强拆违法,能够就其强拆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也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纠正。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故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