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公租房的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第二,公租房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并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3、公租房的申请人不可以正在享受房产局其它住房保障; 4、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5、公租房的申请人不能拥有车辆、工商登记; 6、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7、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8、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材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公告; 4、公示无异议,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九条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