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如何办理社保 |
释义 | (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1、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10)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2、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3、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 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