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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赡养费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释义
    

法律主观: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的家庭纠纷都是由追索赡养费引起的。父母在向子女追索赡养费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赡养费的具体标准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赡养费纠纷中,原告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一)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二)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三)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司法局ZZ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使得方某家庭关系重归于好。,ZZ乡XX村YY村民方某现年74岁,妻子现年75岁,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女儿已出嫁,大儿成家后就分家自立,二老一直同二儿子生活在一起,二老年事渐高,身体体弱多病,二老晚年赡养问题就成二儿子一块心病。老两口知道后,就把两个儿子和女儿召集一起,要求就赡养问题拿出解决方案,方某的子女经协商,想轮流赡养二老,二老坚持要住在二儿子家,不愿来回折腾,住二儿子家,关于一月拿多少生活费又经多次商量,难以达成共识,老两口无奈只好来到司法所请求司法所给予公正解决。,司法所接到案件后,分别同二老及两个儿子座谈,了解每个人的想法,以便拿出解决方案。通过座谈,了解到大儿子和媳妇有些怨气,埋怨父母在年青能干时,对二儿子照顾多,支持多,父母的责任田也一直由二儿子种着,现在老了,理应由老二照顾,让自己出钱,主要是媳妇难接受。二老不愿到大儿子家住也是怕受大媳妇的气,找到问题的症结后,司法所及时拿出解决方案,认为二老在二儿子家住比较恰当,就再次同大儿子及其媳妇谈话,指出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司法所同志希望他们尊重父母意见,维护家庭和谐,不能因双方存在分歧,而不尽赡养义务。,司法所人员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的说服教育,促使大儿子达成调解协议:父母二人仍住在二儿子家,大儿子每月给二老500元生活费,女儿闲暇时要经常回来看望父母,父母看病费用由兄妹三人共同均摊,父母的责任田由两个儿子轮留种,老人百年后事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一起赡养纠纷经司法所及时调处得以圆满解决。,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法律规定给原告选择管辖法院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已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因此,赡养费纠纷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子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或者被告住所地不再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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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9: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