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免予纪律处分的情形包括: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有其他立功表现。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有什么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