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的继承权能撤销吗 |
释义 | 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已经被公证的,其一般不能再申请撤销;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能恢复放弃继承权人的继承权。 一、怎样可以放弃遗产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比如继承权公证。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然后当事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二、放弃继承权后反悔怎样处理 放弃继承权后反悔的处理: 1、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因为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在诉讼中,则由法院根据其理由来决定是否允许其反悔。 2、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已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许反悔。 三、独生子女如何放弃继承权 独生子放弃继承权的具体做法如下: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方式作出。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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