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婚前房产 |
释义 | 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一方,离婚时不用分割。一方婚前付了首付贷款买的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房产证登记名字的一方,但是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一、离婚贷款房产分割方式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有另一方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另一方,则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上涨部分进行补偿。 二、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离婚按揭房的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房子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付首付购买的房产,则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三、婚前房产一起还贷离婚怎么分 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需要还贷的,若之后追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名字,婚前买房首付款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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