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原告或上诉人应当预交而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