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拆迁安置房是否有房产证?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是指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由政府以固定价格向本市户口人销售。然而,开发商为了盈利会超建并出售多余房屋,这些房屋已不属于拆迁安置房范畴,可直接对外销售。拆迁安置房在五年后,缴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法律分析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拆迁安置房在房主拿房五年,缴纳契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后是可以办理产权证件的。 拓展延伸 政府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及证明程序解析 政府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及证明程序解析:政府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和证明程序是涉及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的一项重要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原则上属于被拆迁户,但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来确权。首先,被拆迁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等。其次,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拆迁安置房符合规定标准。最后,经过审批程序,政府会颁发相应的证明文件,确认被拆迁户的产权归属。因此,被拆迁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明,确保自身权益。 结语 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及证明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拆迁安置房产权原则上属于被拆迁户,但需要一系列程序来确权。被拆迁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和评估后,政府颁发证明文件,确认产权归属。这确保了被拆迁户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明,维护了他们的权益。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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