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时需要告知哪些对象? |
释义 | 告知义务的对象为患方,包括成年患者、未成年自主生活的患者、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委托代理人。特殊患者如婴幼儿、老年患者、特殊体质患者、危急诊患者需特殊告知,因其治疗与常人不同。 法律分析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为患方。 (一)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的,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三)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应区分患者,患者不同告知义务亦不同,将患者区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其中特殊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的患者,危急诊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的告知,因为他们的治疗和常人不同,需要医方特殊告知。 拓展延伸 医院告知义务的范围及相关对象 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时需要向多个对象进行相关信息的告知。首先,医院应当向患者本人进行告知,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手术风险等。其次,医院还应当告知患者的家属或监护人,特别是对于未成年患者或无行为能力的患者。此外,医院还需要告知与患者治疗相关的其他医务人员,例如主治医生、护士等,以确保他们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计划。同时,医院还应当向患者的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必要的告知,以便进行费用结算和报销。最后,若涉及学术研究或医疗教育等情况,医院还需告知相关的研究人员或教育机构。医院告知义务的范围广泛,涉及多个对象,旨在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结语 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时,需向患者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委托代理人进行告知。特殊患者如婴幼儿、老年患者、特殊体质患者和危急诊患者,需接受特殊告知。此外,医院还需告知其他医务人员、保险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相关研究人员或教育机构。医院告知义务的范围广泛,旨在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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