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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二次退查案件后怎么处理
释义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二次退查重报的案件不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会作出决定。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检察院退回侦查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不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不清楚
    (3)证据材料没有随案移送,
    (4)证据不够确实、充分;
    (5)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7)有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不适当;
    (9)审查活动不合法;
    二、检察院退侦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1、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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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