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是多久 |
释义 | 《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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