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撰写专利意见陈述书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
释义 | (1)答辩重点应当针对请求书中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说明专利文件不存在请求书中无效理由所涉及的实质性缺陷,对于答辩时已修改专利文件的,应当说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已克服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所涉及的实质性缺陷。 (2)对于有多件证据支持一个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情况,必须对所有证据进行分析,不得有遗漏。 (3)意见陈述书的撰写应当条理清楚、合乎逻辑,从而使意见陈述具有说服力。为此,在意见陈述书中可以引用审查指南中判断新颖性、创造性或其他有关内容的原则作为己方的论据。 (4)必要时提供反证来支持意见陈述书中的观点。通常,无效宣告程序中举证的主要责任在请求方。因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求方提出了该专利不应授予专利权的主张,就应当由请求方提供支持其无效宣告请求理由的证据。但是,在实际的无效宣告程序中,为使反驳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更具有说服力,专利权人也需要提供必要的反证材料。 (5)对己方胜诉没有绝对把握时应当及时提出口头审理请求。 一、专利无效申请多久安排口审 不管申请人提不提请求,一般都会进行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书面方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以书面方式依据上述理由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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