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自愿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做出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理应遵守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反悔。现实中,夫妻双方为了规避国家对住房的限购政策。 采取假离婚的方式来购买第二套甚至第三套的事情比较常见。但是,夫妻双方既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自然会产生法律效力。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了处理,必须由双方承担真实的法律风险,不能反悔或要求重新分割。 如果以假离婚的方式作为获利的工具,势必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是不存在假离婚的,因此请各位假离婚的朋友慎重行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