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合同需要公证吗 -合同审查 |
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只要房屋转让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是不需要公证的。房屋产权进行转让时根据产权登记进行的,因此房屋买卖一定要过户,做公证只是为了预防在交易失败时可以保证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索赔,而和房屋产权等无关,其次,只要你在房管局已经进行备案了,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房产证和这个备案是没有关系的。公证可以说是增强效力,而不是必须的。个人在买卖或转让房屋时需要注意为何自身的权利,也为了让交易更加简便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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