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具有全日制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在杭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申报要求的通知》 第一条 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创业或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每人500元的补贴。杭州户籍的院校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