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年子女通常不能要求抚养费,但以下情形例外:1.子女要求父母偿还拖欠的抚养费用;2、成年子女尚在接受义务教育、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等情形下,仍然可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成年子女通常不能要求抚养费。但以下情形例外: 1. 子女要求父母偿还拖欠的抚养费用; 2、成年子女尚在接受义务教育、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等情形下,仍然可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 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结语 成年子女通常不能要求抚养费,但以下情形例外:1. 子女要求父母偿还拖欠的抚养费用;2. 成年子女尚在接受义务教育、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等情形下,仍可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若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尚在校就读或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父母有给付能力时,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是保障子女权益的重要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