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在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已有法院认为,父母作为抚养义务人,如果与外籍子女身处异国生活,可能会在客观上导致外籍子女难以定期获得抚养费、申请执行费时费力的情况,可能导致孩子合法权益难以实现,这种情况下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更符合外籍子女的实际需要,因此判决支持一次性付清。另外,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约定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抚养费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任何责任,当情况发生改变时,比如已支付的抚养费用明显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时,或发生意外情况,已付抚养费无法支付子女意外增加的费用,未成年子女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