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般农村居民:今年每人缴纳合作医疗资金150元(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本上现有农村居民人数为准)。2、低保对象、五保户、老年人及农村独生子女:低保对象、五保户的参合费用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补助解决(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合,不能只有低保对象参合)。3、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标准:60-69周岁每人缴纳105元,70-79周岁每人缴纳75元,80周岁以上每人缴纳0元。),差额部分由市民政部门给予补助解决,其人数以市民政局数据为准,民政所负责核实盖章;农村独生子女(农村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的参合费用由市政府补助解决,各村数据以计生局数据为准,乡(镇)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盖章。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