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后公章和法人章还有用吗 |
释义 | 公司注销后公章和法人章没有用。因为公司被登记机关注销后,其法人就终止了,那有关公司法人的所有东西都算终止了,就不能再发生法律效力了,即使拿着公章去盖章,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公章是会被登记机关封存的。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后的房子的处理如下: 1、在建中或者建成的房屋应当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按照清偿顺序对债务进行相应清偿; 2、如果购房人已经取得产权的,就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相关合同,要求重整以后的开发商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3、如果是没有取得产权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就变成了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相关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