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失败是否需要清算 |
释义 | 公司设立失败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公司清算是在公司解散时才进行的,公司设立失败的,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退还股东出资。 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一、保险公司的发起人承担什么责任 保险公司发起人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有下列责任: 1、出资不足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2、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设立失败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设立公司没有负债在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没有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起人的条件是应当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人数应当为二至二百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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