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户口迁移次数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公民户口迁移次数不固定,迁户口不一定要本人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迁户口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申请办理迁入手续。公民迁往城市需持有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户口变动时,户主或本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一、公民的户口可以迁几次 1、公民的户口迁移次数不是固定的。 2、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迁户口一定要本人去吗 1、迁户口不一定要本人去。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同时,还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递交迁入申请。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的户口迁移次数不是固定的。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可以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往城市需持有相关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迁户口不一定要本人去,但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递交申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以上为法律规定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