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离婚需要如下的证明: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 2、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3、诉讼离婚需要其他的证明。 女方诉讼离婚需要什么 女方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三份起诉状; 2. 原告和对方的身份证明; 3.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 4. 有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薄,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社区证明。 5. 若提出了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则应当提供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行车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6. 其它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村里需要哪些什么证明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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