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指控走私的人在接受调查时,有权对自己的沉默权进行行使,即可以拒绝回答问题。但在一定情况下,拒绝回答问题会对自己不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不负证明责任,不作证也不得为难他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证明自己无罪的;(二)防止或者消除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的;(三)法律另有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任何人不得被迫作证供认或者强迫认罪;任何人有权拒绝回答有可能使自己或者亲属受到指控的问题。” 综上所述,被指控走私的人在接受调查时,有权拒绝回答问题,但应当注意在一定情况下拒绝回答问题可能会对自己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