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具有哪些情形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
释义 | 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的立为重大案件: 1、以手工印刷方式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2、以其他手工方式伪造国有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3、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额在1000元以上的; 4、运输、贩卖、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5、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2000元或200张以上的; 6、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7、传授伪造技术或方法的; 8、集团犯罪的; 9、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数额在1000元或100张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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