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批加油站需要的手续: 1、拟建站土地必须符合加油、加气站用地性质及成品油行业规划,且该宗土地是通过公开招拍挂的方式取得; 2、按照申请确认函要求向市经信局申请新建加油站确认函; 3、业主取得新建站确认函后,向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报件进行加油站建设; 4、加油站竣工后,须取得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或证书,并向市经信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取得该证书后,加油站方可对外销售油品。 新建加油站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要具备条件是: 1、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立应符合本地区成品油零售体系布局规划; 2、成品油零售网点的设计、施工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并通过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验收; 3、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综上所述,申请新建站确认函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相关资料目录,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经信局窗口及局网站予以公开。 【法律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 (二)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 (三)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