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其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与地方人民法院不同。产生及人员的任免方式也有所差异。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法律分析 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拓展延伸 专门人民法院的组成和职责 专门人民法院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特定类型案件的法院。根据我国法律,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军事法院负责审理军事案件,海事法院负责审理海事案件。专门人民法院的职责是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它们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实施。 结语 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其管辖案件具有专门性,人员任免方式也与地方人民法院不同。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是专门人民法院的一部分,它们负责审理特定类型的案件,确保法律正确适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则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专门人民法院在各自领域内发挥着重要作用,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