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申请加油站审批流程 |
释义 | 一、开加油站的审批程序: 1、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市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2、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3、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4、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由新建加油站的业主提出申请,并经当地规划、消防、土地、环保等部门签署初步意见,由加油站所在地县、市加油站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同意后,再由中石化、中石油在当地的销售分公司分别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审批。对符合要求,并经审查合格后,由省经贸委出具同意新建加油站开工立项的批准文件,业主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达到加油站经营条件,并分别经地级市加油站主管部门和省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二、申报材料 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新建加油站申报表》;成品油经营供油协议;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市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通知书》;市公安消防大队的选址意见;市安监局的选址审查意见;市环保局的选址审查意见;工商预登记,所有材料一式五份。 法律依据: 《加油站设置管理规则》第 2 条 经营加油站之营业主体如下: 一、依公司法设立或商业登记法登记之事业。 二、经核准以公共造产方式经营加油站之县 (市) 政府、乡 (镇、市) 公所。 三、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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