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如果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出资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一、父母去世继承是否属于婚后财产 父母去世继承,属于婚后财产。婚后因继承父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后购买的房子是不是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 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麦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