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刑事拘捕时间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捕:(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机关拘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捕证。拘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捕的人,应当在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一般情况下公安的拘捕期限不超过14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长7日,加上公安局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7日内作出决定,共计14天。也就是说,一般案件公安的拘捕期限不超过14天。 三、对于三类案件的公安拘捕期限不超3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多次作案很好理解。结伙作案也好理解。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也就是说,公安局对于除上述三种犯罪嫌疑人之外,在公安的拘捕期限不会超过14天,14天内必须逮捕,否则就得变更强制举措。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