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退税的条件: 1、工作疏忽造成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税版务机关按照规定权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4、其他情况。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