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凭证制度的积极作用有什么 |
释义 | 一、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发放债权凭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可以较快执结的案件上,保护到更多当事人的债权,同时也使无法执结的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平稳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二、确立再申请执行制度,保障当事人权利 当事人在发现新情况可以继续执行时,凭债权凭证直接申请恢复执行。简化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的手续,提高执行效率,使当事人不必担心时效的限制,其权利始终处于有效状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债务 针对个别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拖、赖等手段来达到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凭证制度可以使被执行的企图落空,面临着惶惶不可终日,随时可能被恢复执行并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境地,从而促使其早日履行债务,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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