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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多少钱
释义
    法律分析:关于交通事故营养费问题,确实比较难统一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营养费应当赔偿多久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营养费应当支付几个月,应当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一、医药费
    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
    二、伤残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三、精神抚慰金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
    四、受害人误工费
    计算方式: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五、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天×365天×20年×40%(法官酌定比例)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某些特殊部位的七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护理,护理费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六、营养费
    30元每天×需要护理的天数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30元每天×住院天数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抚养费):城镇标准×(18岁—实际岁数)×40%
    农村标准×(18岁—实际岁数)×40%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
    十、伤残鉴定费用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伤残鉴定的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诠释》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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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