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可以申请贷款期限变更,但需满足以下条件: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无逾期还款记录、提供收入证明、同意不变更抵押物抵押期限、若延长期限需提供客观事由说明材料、同意相应变更抵押期限、组合贷款需征得同意且保持一致、首次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且以12年为倍数。可以更改,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还款。 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收入证明,证明其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变。 3、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4、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5、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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