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留期限从进入看守所时算起,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为14日。在此期间,侦查机关需要报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如需要逮捕,则检察院需要在7天内进行批准,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看守所应该立即释放。特殊情况时,决定是否逮捕的时间可适当延长1至4日,或变更效应强制措施,但拘留期限最长不应超过37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