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二)婴儿父母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四)婴儿父或母户新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五)婴儿父母方属于外地户口的, 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