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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人不干了还留置权吗
释义
    行纪人有留置权。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合同订立时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行纪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对于行纪人来说,其主要权利有:报酬请求权、介入权(可以自己与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受领的,行纪人有权提存);对于委托人而言,其权利有: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的验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若与行纪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受损,可以要求行纪人赔偿)。
    二、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会发生留置权吗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留置权。具体内容是,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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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2: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