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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案未被受理,警察不作为,如何寻求帮助?
释义
    报案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报案人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提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法律分析
    1、报警派出所不管,也就是说明派出所不予立案。那么报案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样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提请检察机关信访部门提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报案未被受理和警察不作为的情况?
    当遇到报案未被受理和警察不作为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首先,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过分激动或愤怒,以免影响后续的处理和解决。
    其次,寻求其他渠道的帮助。可以向上级警方投诉,或者向相关的监督机构、法律援助组织或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和建议。
    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保留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通信和证据,包括报案记录、证人证词、照片或视频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机构或律师。
    另外,寻求媒体的曝光。有时候,通过媒体的关注和曝光,可以引起公众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而推动案件的进展和解决。
    最后,如有必要,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如果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起诉或申请法院保护令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面对报案未被受理和警察不作为的情况,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寻求其他渠道的帮助,收集证据,寻求媒体曝光,甚至考虑提起诉讼,以便维护自身权益和寻求公正。
    结语
    维权无门?如何应对报案不受理、警察不作为的情况?保持冷静,寻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立案,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收集证据,寻求法律援助,甚至考虑媒体曝光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寻求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赋予我们权利,让我们共同为公正与正义努力。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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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