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撤销权和形成权 |
释义 |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会有什么影响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会有什么影响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二、法律上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合同的效力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三、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 1、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 2、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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