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立案受理与立案再审的区别 |
释义 | 再审立案和立案再审是同一性质,都是法院根据再审申请书裁定是否再审。法院受理后1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至再审申请人邮箱。如果符合规定,法院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规定,将驳回再审申请。因此,两者性质相同,法院必须再审立案。如果无法再审,将告知当事人具体情况。 法律分析 再审立案和立案再审是同一个性质,都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给法院,法院受理后1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到再审申请人的邮箱,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可否再审,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将驳回再审申请,所以两者性质是一样的,其法院必须再审立案,如不能再审,将告知当事人具体情况。 拓展延伸 重新立案受理与立案再审的程序和要求 重新立案受理与立案再审是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常见的两种程序。重新立案受理是指在一审案件被撤销或发回重审后,由原审法院重新受理、审理的程序。而立案再审则是指当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法院自行决定再审的程序。两者在程序和要求上存在一些差异。重新立案受理通常需要重新收集、审查证据,重新开庭审理,而立案再审则是对原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对于重新立案受理,主要要求是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而立案再审则要求法院具备再审的法定条件,如新的证据、新的事实等。这两种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情形和法律依据,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再审立案和立案再审是司法审判中常见的程序,它们都需要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定。两者性质相同,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新立案受理是在一审案件被撤销或发回重审后,由原审法院重新受理、审理的程序;而立案再审是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的程序。这两种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有其特定的适用情形和法律依据,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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