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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进行检验?
释义
    对于交通事故的检验,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如何鉴定、检验交通事故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如何检验、鉴定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进行检验时限如何规定?
    交通事故进行检验时限如何规定。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检验。对现场调查结果之日起,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内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检验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杨国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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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