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背民事法律行为导致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违背民事法律行为导致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等。 一、南京福利院领养孩子条件是什么 南京福利院领养孩子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孩子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依收养身份法律行为创设的收养关系,就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收养行为的法律效力而发生的身份法律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具有与自然血亲同样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流程如下: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一、在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综上所述,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流程是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三、收养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3、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不存在不利于被收养人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已年满三十周岁。对于没有配偶的异性收养者,需要与被收养人相差四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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