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房屋买卖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完成,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法律规定程序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证明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特别是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方面。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买卖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完成。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法律规定程序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证明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 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 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买卖能否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而订立的合同。根据《公证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遗嘱,但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遗嘱范畴,因此不能申请公证遗嘱。根据《公证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保全公证、认证公证等公证事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委托公证的范畴,因此可以申请办理委托公证。同时,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申请办理保全公证和认证公证。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 结语 农村房屋买卖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完成,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法律规定程序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证明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特别是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方面,买方资格也需符合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