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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释义
    法律分析:职工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离休、退休的职工;完全丧失一定的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出境定居的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不是本市户籍的职工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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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2:18:04